公告〔202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将第三批具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审查资格有效期为2020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18日。
特此公告。
附件1 第三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doc
附件2 第三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人员名单.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