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法字〔2017〕4号
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规管局)、房地局、市政管委、园林局、环卫局、执法局、公积金中心:
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l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