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种类繁多,每种设备都有其具体的使用要求。但有的要求是普遍适用的,反应了起重安全操作一般规律。这些通用的规定是前人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起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把它当做座右铭。
这些通用规定包括:“十不吊”、“十不准”、“十必须”、“五注意”。
★十不吊
A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引起吊物滑动不吊;
D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物时,或散碎物料装得太满,或钢铁水、硅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或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爆炸性物品不吊;
E构件有缺陷和损伤影响安全或安全保护装置失灵不吊;
F埋在地下的物件、水中不明情况的物体不吊;
G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H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吊物、指挥信号、周围场境时不吊;
I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捆绑钢绳与重物梭角间应加衬垫);
J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十不准
A起重运行时,不准利用限位或极限开关停车。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不准靠打反车制动;
B不准紧急制动和让重物高速下降(特殊情况除外),特别是臂架型起重机,吊臂仰角较大时,重物骤然下落可能导致起重机向另一侧倾翻。
C不准过卷扬。即使起重机上装有起升高度限制器,即应时刻注意吊钩滑轮组或重物不能触及主梁、吊葫芦底部或吊臂及其顶部滑轮组。
D吊运重物时,重物不准从他人头顶通过,吊物上下和吊臂下严禁站人,吊物不准长时间悬停在空中。
E机构运转时,如卷筒上的钢绳松乱,不准直接用手去挪动,而必须用园棒等杆件来进行调整。
F不准在有载荷时调整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制动器,起重机工作时不准检查与维修。
G起吊重物时不准落臂,必须落臂时,需将重物放至地面再落臂,有的起重机起吊重物时,还不淮升臂变幅,需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H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准同时开动(设计允许专用的除外)。
I绑扎设备或构件留出的不受力的绳头,必须紧绕在吊物上,不准拖置,以防起吊时挂着人或物件。
J所吊运的设备及构件不准压在电器线路、管道上面或放置在其它禁止堆放物品的地方。
★十必须
A司机在首次操作设备前,必须认真阅读并弄清该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B司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操作时精力集中,不做与操作无关之事。
C闭合主电源前,必须检查确认起重机上及其周围无人和障碍物,并将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方可闭合主电源。如电源开关盒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D开车前必须鸣铃和报警,待下方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方可开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示以断续的铃声和报警。
E操作必须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要立即执行。
F工作中突然断电或线路电压大幅度下降时,必须将所有控制手柄板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断续操作。
G起重机作业结束或停止作业时,必须将起重机可靠地固定在安全位置(轨道起重机要旋紧夹轨钳)。各种操作手柄置于零位。
H进行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牌或加锁;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I吊运作业中有钢丝绳穿越通道时,必须在通道两旁挂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J起重指挥人员、挂钩人员等,所处的位置,必须在安全区域(上风)。
★五注意
A注意安全距离。起重机与周围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应在0.5m以上;吊运重物应走指定的通道,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距离地面2m以上;通道有障碍物需要跨越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高出障碍物顶面0.5m以上;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还要注意吊臂、重物、钢绳、缆风绳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符合安全要求,绝对禁止碰及输电线路。
B注意试吊: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时,或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吊运前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试吊后,无异常再平稳运行。
C注意起吊操作平稳、缓慢。操作各操纵杆、制动、吊重回转要求平稳缓慢。
D注意协作: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每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量。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应降低至原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栽荷分布。两名以上起重工和挂钩工操作和绑挂时,要由一人统一指挥。
E绑挂时,注意吊索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应大于90°,特殊情况也不应超过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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