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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促进工程项目开足马力加快建设的通知(第57号)
发布时间:2020.04.05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晋建市字〔2020〕5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楼阳生书记在省委第二十七次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关于“在奋力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的基础上,向上半年目标任务‘双过半’冲刺”的指示精神,确保4、5月份工程项目开足马力加快建设弥补一季度损失,上半年实现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7%的阶段目标顺利实现,现就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促进工程项目开足马力加快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善“不见面”审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住建领域“不见面审批”工作执行情况,主动与审批部门沟通协调,加快完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并制定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保障措施,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自助办”“马上办”。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工作调研,及时将企业、项目在办理审批事项遇到的困难、问题反馈审批部门,协调推进解决,促进本地工程项目加快建设。

       二、强化项目资源保障

       (一)加快网上用工调度系统推广应用

       网上用工调度系统不仅对缓解当前疫情导致的用工短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更是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本地大型企业、项目推介我省网上用工调度系统,尽快实现本地建筑用工网上调度。要积极与本地劳务输出集中的县、镇对接,加大系统宣传推广力度,帮扶本地建筑工人运用系统就近选择用工单位,充实本地建筑用工队伍。

       (二)加强项目物资保障力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可会同经信、商务等部门组建本地建筑产业联盟,加强上下游企业分工合作,提高物资调配效率,保障建材足额供给。对特殊短缺建材应指导施工单位与建设、设计单位协商,确定质量可靠的替代产品,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要加强与交通部门协调联络,及时反馈建材运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货畅其流。

       (三)加大项目资金保障

       我厅出台了《住房城乡建设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法律风险指导意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我厅意见进一步做好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咨询服务,帮扶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导致的法律风险,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工程价款,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同时,加强与人社、财政、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沟通联系,帮扶企业解决在享受中央及我省“援企稳岗”优惠政策中遇到的问题,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防止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停工。

       三、充分发挥骨干建筑业企业带头作用

       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综合管理和资源优势,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带头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4月底前实现产值同比正增长,5月底前实现产值同比增长7%。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对骨干企业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督导,建立骨干建筑业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督促企业开足马力建设。对复工达产情况较好的企业,我厅将在今年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中予以优先。

       四、鼓励非必须监理项目实行自我管理

       认真落实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非《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必须监理的工程项目,鼓励建设单位通过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实行自我管理。对实行自我管理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时,可不再提供监理单位有关资料。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促进监理行业专业化发展。

       五、推进实施差异化监管

       各市要充分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质量安全生产及扬尘治理情况进行分类监管。对信用评价B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措施到位的企业和项目,应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信用评价C级、现场管理一般的企业和项目,主要采取计划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和项目加强管理;对信用评价D级、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以及发生事故的企业和项目要实行重点监管,加大实地执法检查频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杜绝停工“一刀切”。

       六、切实提高入企服务效果

       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复工达产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进工地、到一线、解难题”主题活动,充分运用网格化监管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按照部门协同、多级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定期围绕本地区重点企业和工程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分类梳理问题诉求,倒排时间点,推动及时解决。本部门负责的一般问题诉求要在3日内取得效果,7日内进行办结,对较复杂的问题原则上不得超过30日;应由其他部门牵头负责的问题,要及时沟通联络,尽快联系有关部门或报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对入企服务组织不力、工作流于形式、群众诉求置若罔闻的,我厅将予以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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